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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3市启动交通管控!国四不得上路,企业不得使用国五运输!

来源: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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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13个地区启动交通管控措施,管控时间大多集中在一月底至三月中旬,虽然每个地方的管控措施有些差异,但大多数都禁止国四车上路,以及相关企业不得使用国五车运输。下面为各地的详细措施:


01、保定


一、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期间,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运送防疫、民生等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车辆除外)。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实施错峰运输。


二、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期间,当预测发生空气污染过程且需要采取强化管控措施时,适时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相关企业同步错峰运输,不得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各类矿企停止燃油(气)货车运输。


02、廊坊


一、2022年1月30日—2月20日,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企业根据重点时段生产调控要求,实施错峰运输。


二、2022年2月4日—20日、3月4日—13日,适时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包括:运输大宗货物的燃油(气)货车原则上不得穿行。生产调控企业同步错峰运输,不得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气)货车。


03、石家庄


一、2022年1月31日至2月20日(每日晚23时—次日早6时除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


二、2022年2月4日至20日,3月4日至13日,当预测发生空气污染过程且需要采取强化管控措施时,根据国家区域联防联控要求,适时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04、秦皇岛


一、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运送防疫、民生等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车辆除外)。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实施错峰运输。


二、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适时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相关企业同步错峰运输,不得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各类矿企停止燃油(气)货车运输。


05、定州


一、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


二、2022年2月4日至20日、3月4日至13日,当预测发生空气污染过程且需要采取强化措施时,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


06、张家口


一、2022年1月30日0时至2月20日24时,除用于保障城市运行车辆外,禁止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危险物品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确需上路行驶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按照原有申报程序向相关部门备案。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实施错峰运输。除涉及冬奥会赛事保障、民生保障、应急抢险外,原则上停止使用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2022年2月4日至20日、3月4日至13日,当预测发生空气污染过程且需要采取强化措施时,除涉及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赛事保障、民生保障、应急抢险外,中重型燃油(气)货车不得上路行驶,停止使用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


07、衡水


为做好2022年重点时段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衡水市政府决定,在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措施包括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新能源及氢能货运车辆除外);企业根据重点时段生产调控要求,实施错峰运输。


08、承德


2022年1月30日0时至2月20日24时,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清障专用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辆、粮油果蔬食品等民生保障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除外。


09、邢台


一、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每日晚23时—次日早6时除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


二、2022年2月4日至20日、3月4日至13日,适时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除新能源汽车、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车辆、公共交通外,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10、唐山


为做好秋冬季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和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唐山市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月20日,全市对货运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运送防疫、民生保障物资等货运车辆除外);企业根据重点时段生产调控要求,实施错峰运输。


11、沧州


一、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除运送防疫、民生等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车辆外不得上路行驶。


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实施错峰运输。黄骅港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运送防疫、民生等保障物资除外),2022年2月3日、4日停止使用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气货车。港口优先使用岸电。


二、2022年2月4日至20日、3月4日至13日,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时,相关企业同步错峰运输,不得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黄骅港停止使用燃油货车、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气货车。


12、邯郸


一、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实施错峰运输。


二、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当预测发生空气污染过程且需要采取强化管控措施时,相关企业同步错峰运输,不得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各类矿企停止燃油(气)货车运输。


13、辛集


一、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运送防疫、民生保障物资除外)。


二、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实施启动应急强化管理措施时,运输大宗货物的燃油(气)货车原则上不得穿行。生产调控企业同步错峰运输,不得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气)货车。


在以上地区跑运输的卡友,要多加注意管控措施,合理规划运输时间及行车路线,避免因闯禁限行区域,而被查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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